教学是学校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教学质量的过程监控,完善教学信息反馈系统,了解教师上课情况,检查教学效果,促进学院领导与教师深入教学一线,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教师之间的教学交流与研究,营造全院师生关心教学、重视教学、研究教学的氛围,实现学院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数量
1. 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6学时;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每学期不少于8学时。
2. 学院教学督导成员,每学期听课原则上不少于12学时。
3. 各教研室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4. 所有专任教师,每学期至少听4学时以上;新引进教师中无高校教学经历的,要在第一个学期里全程跟听指导教师讲授的一门课程;指导教师对新进教师的首轮上课也要进行听课指导,原则上不少于每学期6学时。
5. 教学秘书、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学时。
二、听课方式
听课可随机进行,也可以是有选择性的跟进听课;可单独听课,也可有组织的集体听课。专任教师以听本专业课程为主,鼓励教师跨专业跨学科听课。
三、听课内容
1. 理论课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1)所授课程有无教学大纲;是否根据教学大纲合理选订教材,是否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教材,是否选用优秀教材;有无擅自推销自编教材和辅助教学资料的现象。
(2)教师是否根据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进行教学活动,教学内容是否反映学科的前沿;教师有无脱离教学大纲而将规定的教学内容进行随意的增减、取舍;教师的教案或讲义是否规范。
(3)教师能否开展教学互动,能否做到以学生为中心,能否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4)教师能否采用现代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多媒体教学和双语教学)组织教学活动,充分体现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教师是否指定必要的教学参考书目,并启发和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
(5)教师是否按时上下课,有无擅自停课、调课现象;是否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与批改作业;是否按教学大纲要求安排教学进度。
2. 实训课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1)所授课程有无实训教学大纲;实训准备是否充分,实训指导材料是否完整、详实。
(2)教师是否根据实训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教师对实训内容是否熟悉,实训任务是否提前发布,实训步骤讲解是否清晰、操作要点与难点说明是否到位、示范操作是否正确、规范。
(3)教师能否科学合理地组织学生开展实训教学,能否开展实训教学互动,过程指导是否到位,是否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4)教师是否按实训教学的要求进行学生实训操作表现记录,能否做好实训教学总结,是否开展实训结果反思。
(5)教师是否按时上下课,有无擅自停课、调课现象;是否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实训预习与实训报告批改等。
3. 教学环境。主要指教室卫生、灯光照明、周边环境等情况。
4. 向教师、学生了解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
四、听课要求
1. 听课人员在听课时,要遵守课堂纪律,尊重上课师生。听课人员每次听课时间一般不应少于1节课,并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地填写《郑州财经学院听课记录》。建议听课人员在课后及时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和沟通。
2. 对教师讲课中存在的问题,在课后通过正当方式向教师本人或教研室进行转达,以便及时得到改进。
3. 各教研室应把听课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履行听课职责。教研室主任应根据教学实际,结合教研工作安排,督促落实本教研室教师的听课任务,并定期召开以公开课、示范课、听课评课为主要形式的教研活动,总结经验,树立榜样,整改问题。
4. 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他人听课。应为听课老师提供方便,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5. 若听课中发现任课教师发生教学事故,应该依据《郑州财经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向学院反映。学院将会同有关单位和人员,进一步了解核实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
五、听课管理
1. 学院在开学两周后给教师发放本专业课程汇总表和听课记录本。
2. 每个学期的最后两周,教师把本学期的听课记录本交到各教研室归档。各教研室主任应及时完成本教研室听课任务完成情况统计,并汇总相关信息向教师反馈。
3. 各教研室每学期至少应组织开展一次以听课制度执行情况为主题的教研活动,并将此活动常规化、制度化,强化听课制度执行,及时发现、解决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4. 学院领导、教学秘书、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的听课记录本同样于每学期结束前2周交院办检查并归档。
5. 教学秘书每学期对各教研室的听课相关信息进行整理与总结,并通报各教研室听课制度执行情况。
6. 听课制度的执行与落实情况将作为学院教学业绩考核依据。
本制度自公布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