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前职责
1.监考(含国家级、省级)是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任课教师(含双肩挑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监考任务。考试详细安排公布后,各位监考员都要及时查询,记准监考课程和时间、地点。
2.监考员监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规定,熟悉考试业务,不经培训不准监考。
3.监考员不得旷工和迟到。监考员应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签到和领取与考试有关的资料,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清理、检查考场及座位,在黑板上书写考试科目及时间。
4.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安排指导考生入座,两边考生靠墙就座,中间两列考生靠走道就座(所有考生桌贴均靠走道粘帖,考生入座后证件放到桌贴旁)。不准考生在桌上、抽屉等处放置任何物品,以清除违规隐患。
5.监考员应认真核对考试证件及证件上的照片与考生是否相符,严防代考。督促指导并检查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发现填写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6.监考员应在试卷分发前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特殊考试(如单独招生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应按照要求宣读相关的考试规定,提醒考生不得违规。
7.“考生签名表”由监考老师拿到每位考生面前,要求考生逐个签名,严禁其他考生或监考老师代签。
8.监考员当学生面启封试卷,提前5分钟发放试卷。启封试卷后,监考老师要将考试材料(草稿纸、答题纸和试卷)逐个发给考生(一个一个发,不要传递, 缺考的学生不发试卷,迟到考生入场后再发卷),提示考生检查试卷是否完整、有无印刷不清情况。
考中职责
1.监考员应在《考场记录表》上对本考场的考试情况及各项目做好记录,对实考人数、发放试卷份数的登记要准确无误。
2.“八防”、“十不准”
(1)八防:防代考;防手机;防夹带;防偷看和抄袭;防传递;防换卷;防带走试卷(答卷);防漏收答卷。
(2)十不准:不准迟到、早退;不准解释题意和抄题做题;不准看书看报;不准携带手机入场;不准抽烟;不准打瞌睡;不准在考场内谈笑;不准随意翻看考生试卷和答卷;不准把试题传出考场外;不准擅离考场。
3.监考员应密切观察考生,不让考生有违规的机会。如发现违规苗头时,监考员应提醒或警告学生,对拒不听从劝告者,按照《郑州财经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4.监考员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对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学生应收集有关证据,并让学生在让据上签字确认(或由学生写明情况),拒绝签字者由两位监考员共同签名;利用通讯工具作弊者将其通讯工具收缴交考务办公室。将违规考生准考证号、姓名及其违规事实填写在考场记录单上。
5.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
6.允许提前交卷的考试课程,监考员分时间段统计出交卷人数,记入考场记录。时间段按60—80分钟,80—100分钟,100—120分钟划分。
7.监考员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在考试结束前15分钟,要提醒考生注意。每次考试,监考员不得任意缩短或延长时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考试时间,须报经教务处批准。
8.考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监考员必须全程陪同。
考后职责
1.考试结束时,监考员1人负责维持纪律,1人负责收卷,要求考生按监考员要求,依次交卷离开考场,不准带走试卷、答卷和草稿纸。将试卷、答题纸等按考号(学号)由小到大排列。
2.特殊考试,监考员需将答题纸、试卷和草稿纸逐个回收、交叉清点、排序(含缺考考生),认真清理、所有考试材料核对无误后,方可组织考生离场。
3.填写好《郑州财经学院考场记录表》,特别是对违规情况作详细登记,提取证据,及时将答卷(或试卷)、《郑州财经学院考场记录表》等送交教务处考试中心验收。
4.监考员如出现违规现象,严格按照《郑州财经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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