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是本科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环节,是本科学生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为加强本科毕业论文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论文的内容目的
1.培养学生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3.培养学生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及书面表达等综合能力。
二、毕业论文选题
1.选题原则
(1)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分析、解决本专业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
(2)选题忌假大空。即选题要适中,既使学生不因任务过少,达不到基本训练的要求,又不使学生承担任务过重,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
(3)选题应有80%以上毕业论文在实习、实践和社会调查中完成。
2.选题可在行业企业中征集,真正将企业实际经营过程遇到的难题作为对象予以研究。
3.选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由学生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导师报教研室主任审核批准。
4.原则上要求一生一题。题目须结合指导教师的科研、教学、专业背景和行业,由学生与指导教师共同商定。
5.提倡不同专业或不同学科之间的相互结合和交叉,鼓励联合行业专家和基础课教师共同指导毕业论文。
三、导师职责
各专业要严格控制指导学生人数,从严掌握。导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指导教师必须熟悉自己所指导的课题内容,掌握有关资料,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对初次担任指导工作的中、青年教师,要指派有经验的教师具体帮助指导,并定期检查他们的准备工作和指导工作。课题来自校外有关单位或由于学生人数、课题数目较多而指导力量不足时,可聘请校外副高职称以上或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担任,同时由学院指派专人联系,经常了解课题的进展情况,并协助解决课题进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指导教师职责:
1.毕业论文撰写阶段正值学生走向工作岗位的前夕,这是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革命理想教育、集体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以及培养团队精神的极好时机。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在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关心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教书育人。
2.导师工作内容包括:论文选题、资料收集、论文立意、谋篇布局、起草修改,及论文质量把关。在指导方式上坚持启发式,给学生以方法论的指导。
3.指导教师在确定毕业论文时必须严肃认真,选题必须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根据选题要求,下达毕业论文任务书,使学生对自己的论文内容、要求等有比较明确的了解。并根据每个学生毕业论文题目的特点,指导学生制定论文撰写的方案和进度计划。
4.指导教师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与学生直接见面,在指导毕业论文期间指导教师因公外出,需妥善安排好工作,并报告院领导。指导教师既要在论文撰写过程中起指导把关作用,同时在具体细节上又要大胆放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其独立工作能力。在毕业论文全过程中,应对学生每月进行一次阶段检查,对学生毕业论文进行具体指导不少于6次。任务书、中期检查表、指导记录、答辩资格审定均需由指导教师亲自填写。
四、答辩与评分(详见《金融学院毕业论文答辩程序》)
1.毕业论文定稿后,每个学生必须进行答辩。学院应成立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成立由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组成的论文答辩小组。结合实际或科研任务的课题在答辩时应邀请有关校外和行业专家参加。
2.答辩资格审查。学生如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参加答辩:导师认为该生在毕业论文工作期间不认真;导师认为该生论文未完成论文内容和任务要求、或质量未达到答辩要求;论文评阅教师认为该生未完成论文内容和任务要求、质量未达到答辩要求;或论文格式不规范。学院论文答辩领导小组认为该生论文未达到本科论文质量要求,应对论文进行修改,参加下一次答辩,合格后才给予成绩。
3.答辩前,答辩委员会要专门开会研究,统一答辩的要求和评分标准,答辩小组必须认真执行。答辩时,除了向学生就论文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质询外,还可以考核学生掌握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学生的毕业论文要求统一格式、统一封面,并装订成册,由指导教师给出评语。参加答辩的学生必须提交独立完成的毕业论文,做到文字通顺、排版符合规范、计算准确、图表清晰。毕业论文不少于8000字。
5.毕业论文的成绩构成中,指导教师评分占30%,评阅教师评分占30%,答辩成绩占40%。毕业论文的评分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载。优等成绩要从严掌握(人数控制在20%以内),要防止出现评分过宽或者看导师职称声望评分的现象。
6.毕业论文答辩全部结束后必须在一周内公布并登录成绩。
五、毕业论文资料的保存
学生的毕业论文资料是反映学院培养人才最后一个教学环节的历史真迹,也是学院教学类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归档内容是指学生的毕业论文 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毕业论文、指导记录、答辩记录等毕业论文资料由学院资料室编号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三年。
六、本规定自2021-2022学年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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