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日期:2021-11-23 23:42:12  发布人:金融学院 

一、为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使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更加合理规范,考核结果更加客观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院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科研的副院长担任。考核工作由学院负责统筹管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本办法对学院全体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三、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主要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学改革与研究及教学工程项目三方面。其中,教学工作量包括本科、专科工作量;教学质量包括教学奖励、学生测评和课程评价等;教学改革与研究及教学工程项目包括国省市校四级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一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在线开放课程、优秀教学创新团队、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民办高校资助项目、品牌专业、一流专业,公开发表的教改论文等。

四、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必须为本科生授课,并将其作为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基本要求。无特殊原因,教授、副教授本科理论与实践教学学时每学年不少于64学时,否则作考核不合格处理。

五、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的考核期限按自然年度进行,凡担任本专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均需参加考核。由学校、学院派出全脱产进修、在职攻读学位、挂职锻炼学习等半年及以上人员,以及根据学校、学院工作需要安排新教师担任政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等人员,由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依据其派出期间学习、工作任务完成等情况,确定相应的考核等级。

六、采用学生测评、教师自评、同行互评、校院二级教学督导评价等多元评价方法,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依据上述评价数据对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定。

八、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考核结果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为优秀、B级为良好、C级为合格、D级为不合格。原则上A级比例不超过当年度学院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30%, B级(含)以上比例不超过80%。

九、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各教研室本年度教学工作业绩排名前35%的人员,可作为A级的等级向学院推荐,再由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考评。全程参与该年度学生社会实践、实习指导,且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社会实践、实习指导教师,并主持或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及教学工程项目,业绩考核统计结果为C或D者,可将考核成绩上调一档。

十、当年无教学事故或教学差错,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其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原则上可评定为A级:

1.在完成课堂教学基本工作量的基础上,本年度两个学期的课堂教学测评成绩均在学院排名前5%者。

2.国家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前五名(国家规划教材限主编和副主编),省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前三名;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及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3.国家级、省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和全省教育系统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4.校级以上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5. 全程参与该年度学生社会实践、毕业实习指导,并被评为校优秀社会实践、实习指导教师,且年度教学业绩考核排名在学院前50%者。

6. 指导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二等奖(含)以上,省级一等奖(含)以上的指导教师,且本年度学生测评排名在学院前50%者。

7. 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或者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教改论文者;出版教材的主编。

十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当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不能定为A级、符合以下条件二条及以上者,当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不能定为B级。

1.本年度未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的人员。

2.本年度无教学改革与研究及教学工程项目业绩的人员。

3.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各种教研活动的人员。

4.考核当年度与上一年度四个学期课堂教学测评成绩中有两个学期的学院排名在后10%的人员。

十二、本年度出现Ⅲ级2次或Ⅱ级1次者直接评定为C级;Ⅲ级3次或Ⅱ级2次或Ⅰ级1次及以上者直接评定为D级。

十三、当本考核办法中第十条与第十一条发生冲突时,第十一条为优先采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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