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导师制实施细则(试行)
日期:2021-11-10 23:46:23  发布人:金融学院 

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促进青年教师健康成长,充分发挥教学经验丰富的资深教师对新进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提高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郑州财经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导师制实施办法(暂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没有本科教学(理论、实训教学)经验的青年教师或不具备主讲教师能力的青年教师(包括学院专任教师、校内兼任教师)。

二、青年教师的职责与任务

1)学习指导教师和其他优秀教师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以及他们的工作作风和爱岗敬业精神。

2)熟悉教学规章制度,在导师指导和帮助下,熟悉和掌握所授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计划、课程内容,并学会根据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

3)完成指导教师指定的学习任务,按照指导教师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及制作多媒体课件,全面接受教学基本技能训练。

4)青年教师在培养期间应系统听完指导教师至少一门课程(每学期不少于32学时),完成学习总结,并及时与指导教师进行交流,交流完成后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教师系列培训活动、教研室活动等并做好记录和总结。

6)积极主动参与导师的教研教改和科研项目,条件具备时积极申报。

三、指导教师的选聘

1)具有高尚的师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教龄5年以上。

2)原则上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曾在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中获奖,且学生测评成绩位于学院全体教师的前50%。

3)与被指导对象学科专业领域相同或相近。

4)选聘实行教研室推荐与指导教师自愿申报相结合。每名导师一般指导1名青年教师,最多不超过2名。

5)学院按照导师选聘条件组织遴选,填写《郑州财经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导师制登记表》,报教师发展中心。

四、指导教师的职责

1)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状况和师德修养,培养青年教师严谨的教学态度和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执教精神。

2)明确指导培养对象的目标、计划,根据被指导青年教师的具体情况,填写《郑州财经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导师制培养计划书》

3)从教学方法、讲课技巧和教学各个环节入手,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与青年教师讨论所讲授课程的重点、难点、讲授方法及教学改革的突破口。

3)不定期听青年教师所授课程(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并就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交流反馈。

4)指导青年教师参与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专业建设和教学研究等工作,指导青年教师完成并发表1篇以上教学科研论文。

5)指导青年教师完成《青年教师培养档案》相关材料,包括个人信息、培养计划、听课笔记、课程大纲、教案样本、课件样本、实训指导、作业样本、学生反馈、教师评价、教学反思、教研论文、培养情况总结以及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内容。

五、管理和考核

1)学院成立青年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班子成员、教学督导、教学秘书组成。教学秘书具体负责助教导师制实施细则的实施、监督和日常管理。

2)培养时间一般为1学年。培养期满,青年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听课、查阅《郑州财经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导师制考核表》、《青年教师助培养档案》等方式,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良好以上不超过60%,其中优秀不超过20%)。考核优秀者可推荐直接参加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考核不合格者需延长一年培养时间,仍不合格者,交人事处调整岗位。

3)青年教师培养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青年教师方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具备导师资格而不参与青年教师培养的教师,不能参与评优评先、访学进修、更高级别的职称评聘、职务晋升。 

5)指导对象考核优秀者,在评先评优、访学进修、更高级别的职称评聘、职务晋升方面优先考虑。

六、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具体由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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