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顺利开展“喜迎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维权活动
日期:2022-03-21 11:25:31  发布人:金融学院学生会宣传部 

大学生是祖国现代化建设的栋梁,如今大学生权益维护问题已经提升到一个值得特别关注的地位,搞好大学生的维权教育工作,对大学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校园都有重要意义。

金融学院权益部以宣扬金融维权知识,提高金融维权思想为目的举办了权益提案大赛。3月16日-3月18日为活动初赛时间,参赛人员自行搜索有关金融维权的案例并进行分析,在3月18日20:00之前收集资料完成提案并发至工作人员邮箱,本次比赛涌现出许多极具代表性的金融侵权提案,参赛选手针对银行诈骗、朋友诈骗等各种侵权事件进行分析,向我们展现了他们关于案件的新颖想法,希望可以通过此次活动为我院营造出人人懂维权意识、人人合法使用金融权利、人人争做金融维权先锋的安全环境。

接下来就跟我一同看一下其中的优秀提案吧!

案由:消费中的强买强卖

案例:2012年常某生与许某海(已判刑)等人为赚取高额利润,垄断临清市烟店镇附近的铁粉市场,合伙成立临清市烟店镇鑫龙铁面回收站,2012年2月10日19时许,常某生伙同许某海等人驾车至临清市唐园镇枣林村附近,对正驾驶三轮车去卖铁粉的烟店镇王集村村民王某追赶拦截,胁迫其将铁粉卖给鑫龙公司,后王某在路上被多次拦截,并被迫将自己所购买的铁粉低价卖给鑫龙公司。经法院审理常某生伙同他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参与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案例分析:强买强卖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强买强卖明显地破坏了自由、平等的社会主义秩序。文中常某等人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王某的买卖自主选择权。

面对强买强卖时我们应该如何做:

1、当我们消费者面临强买强卖时,不要因为卖方的蛮横狡猾,而选择忍气吞声,而是沉着冷静,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寻求行政机关救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强买强卖的,强迫他人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行政拘留和罚款”因此,当消费者遭遇强买强卖时,应当注意搜集证明对方强买强卖的客观有效证据后,随即可向公安机关报警寻求帮助。

3、司法救济。《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强迫交易达到一定程度,也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当消费者面临强买强卖情节严重时,也可及时寻求司法救济。

20金融本五班赵瑞娟

案由:河南一大学生以同学名义贷款百万终以命相赎

提案内容:“爸,妈,我跳了,别给我收尸,太丢人。爸,妈,来世做牛做马报答你们。”这是2016年3月大学生小郑(化名)发给父母的最后一条短信,在发完这条短信后他跳楼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大二学生小郑是班里的班长,近30名同学协助他“网络刷单”,他则借用同学的名义,先后通过各种网贷平台贷款,总金额超过58万元。接触网络赌球,最终小郑在青岛自杀身亡。

存在问题:这个案例是一个活生生的非法校园贷引发的惨案,正是由于非法校园贷的存在,使小郑能够轻而易举获得贷款,从而无所顾忌地延续其网络赌球的恶习;正是因为非法校园贷的高额利息,导致小郑难以还清贷款本息,只能从不同的平台借钱,甚至偷偷用同学身份证借款,拆东墙补西墙,贷款雪球越滚越大;也正是因为小郑对金融法律法规不了解,在遭遇非法高利贷时,不知道去寻求学校、公安部门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的帮助,正当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致使自己无法承受重压,选择自杀。

建议和方法:广大学生,要远离网络赌博、远离非法校园贷,万一陷入非法校园贷陷阱,要第一时间寻求学校、家长帮助,如遇到威胁、恐吓或暴力催收,要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知识:金融消费者享有: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求偿权、信息安全权八项权利。

金融消费者维权途径有:向相关金融机构协商解决;请求依法设立的第三方机构调节;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金融消费者要避免向非法放贷机构借款应急。

遇到以下情况要小心:①对机构的真实身份含糊其词,不愿正面回应或自称是正规银行贷款(或有合作)

②对年化利率的询问避而不谈,尤其是当实际借款利率超过36%时

③以各种噱头吸引客户,尤其是用“免费”“免息”“零利率”等套路误导普通金融消费者

④以贷款需要保证金,缴纳手续费等理由要你配合进行转账汇款

21投资本一班徐巧玲

当今时代,青年一代正成为国家建设的主力军,这更要求我们紧跟党的步伐,做好自身建设,将“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的主题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争做爱党爱国爱社会的社会新青年,要有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也要有维护他人权益的本领,对金融侵权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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